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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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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在大部分人的眼裏,我的生活不僅荒誕,更令人作嘔,但在另一些喜歡尋求刺激與激情的年輕人眼中,我想我就是他們生活的標桿,可即使這樣,我仍然會感到痛苦,仍然會感到不安,是的,和這個世界大部分的人一樣,我也是一個充滿矛盾並也為之傷心難過的愚蠢家夥,誰讓我一邊信仰著神,一邊又對那麽多可憐的家夥做著人神共憤的事情呢,當然,在那些莫名其妙的家夥中,自然也包括了無辜的夏恩,等等,她真的是無辜的嗎?呵呵,這還真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

好吧,言歸正傳,無論如何,我想先介紹一下我自己,OK?

眾所周知,我的名字叫艾瑞克.布倫。我是一個集齊東方,西方,北方大陸的三國混血兒,毫無疑問,我出生在凡賽島上的一個可以一手遮天的大家族。那是我母親的家族,所有知道它存在的人都習慣地稱他為布倫家族。

我母親的家族在島上擁有非常龐大的勢力。我的外祖父,親愛的托瓦.布倫先生承蒙祖上陰德,成年後便繼承家族事業到如今已超過了整整半個世紀,聽上去還真是令人羨慕呢。

或許是吧,他的聲名遠播,在島上的主流社會裏,控制著大部分的□□與航運。他是一個成功的商人,資本家,慈善家,政治家等等,但他最重要的另一個鮮為人知的身份卻是一個黑暗之力操縱者。地下世界的一方霸主,不過這些在我十歲以前,並不清楚,因為我的童年是在尼爾城的父系家族,一個鄉村農場度過的,我直到少年後才因為一些難以啟齒的緣故重新回到凡賽。那是一個與尼爾城截然不同的世界。在尼爾城與凡賽,我受著完全不同的教育。

記得小的時候在農場時,因為貪玩欺負了幫工家的小女兒,爺爺很生氣,說我沒教養,不光要我道歉,還要我去農場做活幫忙摘水果。天啊,那時候我才只是一個6歲的小男孩,能做什麽。於是我就那樣被迫在大太陽底下罰站了整整3個小時,直到我故意裝暈後才罷休。

可是在凡賽,這套完全行不通。家族裏的孩子粗俗地就像野人,根本沒有教養可言。他們好像個個力大如牛且蠻橫不講道理。那些孩子很小的時候就會玩左輪手X,他們裝了拆拆了又裝,往往閉著眼睛就能打死一只正在水裏跳舞的鴨子。

所以,對於那時年少的我而言,那裏完全就是另一番天地,就像平行於這個世界的另一個時空一樣。每天都是一場冒險。顯然,身處在那裏,悲喜,愁悶,言語難以形容。

好了,說了這麽多,或許我應該介紹一下我的外公。親愛的托瓦.布倫先生。

首先,托瓦.布倫先生是一個非常神秘的人物,他究竟有多麽的了不起,我想如果光是從他本人那矮胖的身段,走路微微發顫的雙腿和胖圓臉上那總是掛著肯德基爺爺特有的慈祥笑容來看,應該是很難去想象吧。

事實上,布倫先生的行蹤非常隱秘,大部分家族的孩子很少能有機會看到他,起初我以為他只是因為工作繁忙,或是已經退休,再不濟就是已然得了什麽重病以至於行動不便?

不過很快,我就從仆人的口中得知,事實上,他從十幾年前起就已經很少出門了,少到甚至連自己的花園也不去。可終究是什麽原因,仆人們個個對此諱莫如深。

這算是怎麽回事?要知道,對於一個在家族中毫無地位,靠山可言的可憐十幾歲少年而言,能在無聊到發黴的日子裏找點什麽刺激的事情來打發時間絕對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為此,我找到了家族總管的小孫子,並且花了一些小錢給他買了罐糖果,很快那個蠢貨就毫無顧忌地告訴我,就在湖邊莊園後頭2公裏外的偏遠矮房裏,布倫先生每天都會去那裏辦公。但那裏是家族禁區,沒有準許是不準擅自進入的。

不準進入?那又如何。這樣想著,無處可去的我就那樣在禁區旁的小山上晃蕩了兩周,最後終於發現了矮房那裏確實有一個出口直接通往大路,遠遠望去那裏總是停滿了車輛。“或許從那裏出去,就能離開山莊了。”

我不知道自己當時是怎麽想的,莫名其妙地就起了想要逃離那個高級監獄的念頭。

於是一連兩個星期我都在禁區附近的空地溜達,終於有一天天空下起了大雨,於是為了躲雨,心急如焚地我卻在奔跑中一不小心地撞到了一個瘦高的中年男子,那個男人看上去非常的不悅,整個臉因為怒氣而扭曲在那裏。我知道他一定是在極力忍耐著欲揍我一頓的沖動。微微閉了閉眼睛,然後深深一了口氣,我想我已經準備好再次挨揍了。

但下一秒,因為男子的無禮咒罵,這件事情很快就引起了屋裏人的註意,後來,就在外公把我叫進去的時候,我才知道那是參議員先生。當然,在聽到我是布倫老爺的外孫時,他的驚訝可並不比我的小。

很快半個小時以後,外公恭敬地送走了參議員先生,與此同時,他喊人把我重新叫進書房,四目相對間,他竟然忘記了我的名字。

天啊,我想終其這一生,我都會記得自己當時的感覺,那是一種無法言說的失落,直到我悶悶地報了自己母親的名字後,他才恍然大悟。

至此,在我進入家族生活三年後,才漸漸融入了那樣一個特別的環境,與此同時,在外公的特殊關照下,我在家族裏的生活也日漸改善,於是沒過多久,即被外公賜姓布倫。從此脫離父族正式加入這個大家庭並追隨外公信奉神殿堂,同時和其它家族少年一起接受特工訓練。

很快,時間如流水。

記得12歲那年,我跟隨布倫家族的長子,就是我的大表兄出外執行任務,因為惻隱之心放走了一個女孩,為此我被關黑屋一個月,整整一個星期沒有吃飯,險些虛脫而死。

還記得那年18歲,因為同伴一句無意的嘲諷,一氣之下的我偷偷背著家人獨自坐汽車去城裏幹掉了一個肥頭富商並且搶了他身上的所有財物。那一次,我算是賺到了人生中的第一筆黑錢。只是在我動手的時候碰巧有一個乞丐正好就在附近,我也不知道當時是怎麽想的,就將這絕大部分的錢送給了他,自己則拿了個零頭買了兩包煙外加一個漢堡。我想,或許是我在殺人之前因為過度緊張,什麽也吃不下以至於餓到行為有些失常?但我更相信,這是我殘存的良知試圖為我找到一個贖罪的小小機會。

可惜我錯了,因為不到第二天中午,那個倒黴蛋就已經橫躺街頭,我猜想他或許還來不及花掉那筆錢為自己買一碗廉價的牛肉湯就已趕赴黃泉了。

這是我的罪嗎,我不知道,但從此我卻深刻地明白了一個道理,對於一個有組織有紀律的家族行動而言,施舍往往比害人更令無辜的人感到恐懼。因為事實上施舍也是一件苦差,很多時候我們往往不懼怕警察,就怕道上的同仁們。其實我根本不是在做好事,而是罪上加罪。

於是從此以後,我就習慣了將錢捐給教會,外公知道後也沒說什麽。大概是默許了。

20歲很快就到了,外公應該是覺得我已經學有所成,又或者只是為了支開我。(要知道在等級森嚴的家族族長制度下,我一個孤兒算個屁啊。身為在家族中毫無靠山的外系旁孫,或許只有自己身上那可笑的四分之一布倫家族血液才是我唯一必須生活在那裏的無奈理由吧。”但誰說這又不是因禍得福。

於是在一個偶爾的機會下,我被派往尼爾城發展組織,從此,我正式成為了一個名副其實的混蛋且開始了我十年無惡不作的職業混蛋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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